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科瑞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瑞”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6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
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股 票 36,068,530 股 ,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22.18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81,132.0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785,011,316.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7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拟投入额 金拟投入额
研发总部及企业微电网系统升
级项目
合计 100,977.65 80,000.00 78,501.13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投入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5〕14426
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2,129.01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2,129.01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
建设投资 合 计 额
动资金
研发总部及企业微电网系
统升级项目
企业微电网产品技术改造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
合 计 100,977.65 12,129.01 12,129.01 12,129.0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
项 目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 拟置换金额
税)
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320.75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89.62 84.91 84.91
律师费用 80.00 37.74 37.74
信息披露等其他发
行费用
合 计 1,498.87 131.13 131.13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
置换”。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2,260.14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12,129.01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
用(不含税)金额 131.13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
审〔2025〕14426 号),认为安科瑞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安科瑞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保荐人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储伟 张艺蓝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