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灵深瞳”)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
露前 6 个月内(即: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
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5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
以下 2 人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 2 名核查对象出具
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
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
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
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
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
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
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
泄露的情形;核查对象 2 人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