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金橙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依照法
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战略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提
出,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不受前述时限的约
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
确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
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
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
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本细则所称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
式出席。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
表决。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除本细则中特别说明外,均含本
数;本细则所称“过”,除本细则中特别说明外,均不
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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