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万科05”公司债券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0 21:29: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 万科 05”公司债券
             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49975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22 万科 05
                       公告编号:
                           〈万〉2025-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税)。
   一、“22万科05”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
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
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
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
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3 年利息在第 3 个年度付息日一起支
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
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5 年存续。
  (2)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3)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
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
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
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22万科05”
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2万科05”全部赎回。
  (1) 付息登记日/赎回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25年7月7日。
  (2) 付息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年7月8日。
  (3) 赎回日/摘牌日:2025年7月8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2万科05”全
部持有人。2025年7月7日买入“22万科05”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5年7月7日卖出“22万科05”债券的投资者,
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票面年利率为3.21%。每10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32.1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5.6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10元。
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前2个交易日,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
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
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00%,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信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的规定,自2021
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大厦
  联系人:肖哲
  联系电话:0755-2219875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受托管理人项目组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 科A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