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 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0 20:56: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调动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上市公司制度相
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高企业经营管
理水平和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的薪酬制
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要求及规定;
  (二)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三)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
大小相符;
  (四)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
符;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
挂钩、与奖惩挂钩;
  (六)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
参照同行业和同地区上市公司的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和竞争
力;
  (七)按年度考核兑现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定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
制订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至股东会审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负责对公
司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
执行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章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董事长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年度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岗位工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
工资年终考核发放。
 职务      岗位工资(万元/年)           绩效工资
                        年度净利润*1.6%-年度已发
                        岗位工资,当年度绩效工资小
 董事长        30-40
                        于零时,当年度绩效工资不予
                        发放。
 其他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享有津贴,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
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享有董事职务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方案,年度津贴为 6.00 万元/年(税前),按
月平均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为税前收入,需按规定缴纳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费(如有)
                        ,应由个人
缴纳部分,在支付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岗位工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工资经过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董事会审批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
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
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津贴)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
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
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
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六章   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
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董事应主动接受、配合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股东会、监管机构专项审计或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或被免职的,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
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节严重受到法律、法规处罚的自
发布之日起公司停发其薪酬(津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相抵触时,本办法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生效,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波重科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