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5-022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和 2025 年 5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 2024 年度
董事会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 40 亿元
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
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24,000 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
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
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
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和 2025 年 5 月 1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5-010 号)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8 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公司与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发生担保的进展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与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 京 银 行北京
分行”
)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
),
北京我爱我家拟在 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期间内向南 京 银 行北京
分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8,000 万元。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
行,由本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与南 京 银 行
北京分行于同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
(二)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发生担保的进展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
行奥运村支行”
)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
(以下又称“
《授信
协议》
”),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同意向北京我爱我家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整的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期限为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
止。为了担保《授信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本公司愿意向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于同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
。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累计担保
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进 本次担保进
经审批的担 本次担保 额占上市 剩余可用担
担 被担保 方持 最近一期 展前的担保 展后的担保 是否关联
保额度(万 金额 公司最近 保额度
保方 方 股比 资产负债 余额(万 余额(万 担保
元) (万元) 一期净资 (万元)
例 率 元) 元)
产比例
本公 北京我
司 爱我家
注:本次两笔担保金额合计为 18,000 万元,其中公司与南 京 银 行北京分行发生的担保
金额为 8,000 万元,与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280,753.68 万元,利润总额为 10,155.27 万元,净利润
为 7,057.92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 715,212.28 万元,总负债
为 413,515.64 万元,净资产为 301,696.64 万元。2025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南 京 银 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南 京 银 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
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
容:
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南 京 银 行北京分行依据主合同
为北京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
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
(1)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2)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
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
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
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
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
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
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一的,债权人有权行使要求保证人或债务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要求保证人立即
按所有未偿还融资本息的 100%缴纳/补足保证金等权利。
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以下又称“债权人”)
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又称“本合同”)主要内
容:
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期
间内,《授信协议》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
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
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因债务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
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
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采取相关措施。
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
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
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
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
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
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03,238.02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5%,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0,235.8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20.27%。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