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8.00 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7.94 元/股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5 年 6 月 17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回
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1)以及 2025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44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4,482,500 股后的 435,517,500 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6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26,131,050 元(含税)。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
红利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35,517,500×0.06)÷440,000,000≈0.0594(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0-0.0594)÷(1+0)=7.9406(元/
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