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757 股票简称:罗博特科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
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同时承诺本次交易期间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
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
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全
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戴军 王宏军 李伟彬
张建伟 凌旭峰 陈立虎
朱兆斌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张学强 庞胜 杨玲花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戴军 李伟彬
杨雪莉 李良玉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24.99 元/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
数量为 3,072,245 股。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
股东名册。
四、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新增股份上
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目 录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本上市公告书、本公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告书
份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项
东方证券、独立财务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见证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发行方案》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方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正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此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RoboTechnik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 罗博特科
股票代码 300757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14 日
上市日期 2019 年 1 月 8 日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 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 3 号
发行前注册资本 164,620,146 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573751223F
法定代表人 戴军
联系电话 0512-62535580
研发、组装生产、销售:新能源设备、LED 及半导体领域相关生产
设备、制程设备及相关配套自动化设备,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智能自
动化设备;承接自动化专用设备及智能装备的定制及销售;自产产品
经营范围 相关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信息技术与软件系统设计、开发、技术咨
询、服务、转让;从事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开发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议审议通过。
次会议审议通过。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发行价格的议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49 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
议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象发出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
通知书》”)。各发行对象已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东方证券指定的收款
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22 号),截
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中午 12:00 止,东方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2 名
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383,999,902.55 元。
余款项 362,039,953.14 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石泉宏观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 12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币 25,561,607.54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8,438,295.01 元,其中
计入股本人民币 3,072,24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55,366,050.01 元。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
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5 月 19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13.74 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
见证,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罗博特
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
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4.99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
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根据上市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400 万元,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30%且不超过 3,376,120 股(含 3,376,120 股)(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072,245 股,未
超过本次发行股票上限 3,376,120 股,且未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募集资金总额为 383,999,902.55 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
定,满足《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9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
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名,未超过 35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
对冲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合计 3,072,245 383,999,902.55
(五)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83,999,902.5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
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六)限售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
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上述锁定期结束后,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07-21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孙旭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石厦南方国际广场 A 栋 240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9670920B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经营范围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名称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07-21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孙旭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石厦南方国际广场 A 栋 240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9670920B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经营范围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名称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2-05-13
出资额 5000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台州市创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市府大道西段 618 号台州科技
主要经营场所
城综合楼 9 层 909 室(自主申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2MA7NHB8JXH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5-10-25
注册资本 1482054.6829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
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
经营范围 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
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姓名 王墨
身份证号 3509252001********
住所 福建省周宁县********
姓名 邱志杰
身份证号 3503211981********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
名称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11-21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么博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50 号 3 层 301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2MA3CM213X4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
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
经营范围
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姓名 郑宵峰
身份证号 3306221976********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06-08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姓名 经伟庆
身份证号 1201011961********
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
名称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07-17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肖红建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A000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34047013XJ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经营范围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06-21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经营范围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发行
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鹿秀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公司、王墨、邱志杰、郑宵峰、经伟庆、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
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
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
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四)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
C4、C5。本次罗博特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
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 投资者分类/风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发行对象名称
号 险承受等级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序 投资者分类/风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发行对象名称
号 险承受等级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 12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罗博特科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
诺“(1)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做
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
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2)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
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
我方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9 号)和
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
方案》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准与授权,相关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
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
规定,以及《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购的主体资格并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
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300757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
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数量为 3,072,245 股,均为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根
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
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
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
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78,224,500 47.5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
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8,224,500 46.65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发行对象不
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行前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前持股比 变动后持股数量 变动后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 例(%) (股) 例(%)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
戴军 6,593,408 4.25 6,593,408 3.93
合计 56,948,188 36.73 56,948,188 33.9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发生变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
本增加而被动稀释。
三、本次交易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6 0.38 0.38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股) 5.96 7.99 6.12 8.15
注 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注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注 3:本次发行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
注 4:本次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额 225,714.01 236,528.18 256,737.84 218,238.71
负债总额 127,912.98 136,034.54 158,711.18 131,195.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97,801.02 100,493.63 98,026.66 87,042.89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日 日 日 日
营业总收入 9,668.13 110,629.73 157,153.68 90,319.75
营业利润 -3,156.32 6,141.88 8,324.94 2,633.43
利润总额 -3,156.44 6,043.13 8,223.22 2,801.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617.01 6,388.55 7,713.28 2,614.20
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日 日 日 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837.28 -31,715.71 -2,789.94 26,896.33
金流量净额
项目
日 日 日 日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65.29 -5,486.07 1,323.05 -354.94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35.87 8,347.50 3,747.30 8,617.39
净增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31 日/2024 年 31 日/2023 年 31 日/2022 年
日/2025 年 1-3 月
度 度 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617.01 6,388.55 7,713.28 2,614.20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2,625.55 6,284.39 7,526.21 2,011.56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7 0.41 0.50 0.24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63% 6.41% 8.32% 3.04%
率
资产负债率 56.67% 57.51% 61.82% 60.12%
(五)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
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6.77%、67.43%、66.50%和 64.79%,主要包括合同资
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货币资金。
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7.71%、98.74%、97.13%和 95.00%,主要包括短期借
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614.20 万元、7,713.28 万元、6,388.55 万元和
-2,617.01 万元。2025 年 1-3 月出现亏损,主要系公司受到光伏行业周期性影响、
整体需求萎缩的影响,本期收入和成本规模下降。公司将持续深化“提质增效”
经营策略,强化盈利增长动力。
的净增加额分别为 8,617.39 万元、3,747.30 万元、8,347.50 万元和-1,835.87 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6,896.33 万元、-2,789.94 万元、-31,715.71
万元和-4,837.28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随日常经营活动呈现一定波动。
第五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在相关
协议中明确了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
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将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
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
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及上市公司对
所购买资产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还将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第二、
第三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前述第(二)至(六)
项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010
主要经办人员 罗红雨、程嘉岸、陈奇涵、施丕奇、陈峥森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地址
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 021-38966571
传真 021-38966500
主要经办人员 朱锋、於桑琦、周一凡
三、法律顾问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徐晨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楼
联系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经办律师 林惠、柯凌峰
四、审计机构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向晓三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 楼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 邓德祥、刘帅
五、验资机构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向晓三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 楼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 邓德祥、刘帅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节 备查文件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9 号);
买资产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22 号、天健验〔2025〕123 号);
确认书》;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法律
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后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 3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2535580
传真:0512-62535581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