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1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于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3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临港”)拟与上海智微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资本”)及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上
海智微攀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该基金募资规模暂定人民币15亿元,由智微资本作为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起设立,智微资本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预计占该基
金募资规模的1%。中微临港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
币7.35亿元,预计占该基金募资规模不超过49%。该基金投资期内各投资人将根
据基金投资要求进行实缴。该基金将聚焦半导体、泛半导体和战略新兴领域等。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朱民、李鑫系本议案关联董
事,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
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鉴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原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
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
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470人调整为2458人。
前述12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
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数量均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尹志尧、丛海、陶珩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
关公告及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
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股,向2458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尹志尧、丛海、陶珩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
关公告及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现提请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
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