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5-064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债券代码:254104 债券简称:24 渝建 0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为弥补参股公司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通粤高速”)运营初期资金缺口,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重庆建工”)拟按持股比例向通粤高速提供
财务资助不超过 7,310.00 万元,期限为三年,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按季付息,到期
还本。
●通粤高速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重庆高速公路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集团”)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从谨慎角度考虑,将重庆高
速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故本次向通粤高速提
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
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其他关
联人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6,880.00 万元,累计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8%。
一、关联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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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弥补通粤高速运营初期资金缺口,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关于公
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 43%
的持股比例,向通粤高速提供财务资助 7,310 万元,期限为三年,年
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
行,按季付息,到期还本。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非关联董事均投票赞成。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其他关联
人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6,880.00 万元,累计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8%。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工商信息
贵州道真(重庆段)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投资,组织项目公路建设,并
对上述项目公路进行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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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说明
通粤高速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重庆高速集团的控股
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从谨
慎角度考虑,将重庆高速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
故本次向通粤高速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截 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通 粤 高 速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截 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 , 通 粤 高 速 未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经查证,通粤高速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
(四)重庆建工上一会计年度对通粤高速提供财务资助 6,880.00
万元。截止 2024 年末,公司向通粤高速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4,190.00
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五)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或成立分公司的方式从事经营性公路及其它交通
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和建设、运营及资产管理,高速公路资源
开发及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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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构成了公司的关联方。
高速 57%的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9,690.00 万元,期限
为三年,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执行,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别
交易标的:股东借款
交易类别: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二)交易的主要情况
为弥补通粤高速运营初期资金缺口,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
务资助的形式投入通粤高速,投入资金主要用于偿付存量贷款及部分
建设工程结算尾款等。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出借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价利率(LPR)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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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借款。在借款期间乙方如发生影响借款偿还能力的重大事件,应
及时向甲方报告。
承担赔偿责任。
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和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诉讼解决。
(四)定价依据
根据协议,通粤高速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向公司支付利息。本次借款年利率
参考 LPR 执行,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授权事宜
因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财务资助协议,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主体在上述提供财务资助限额内,具体办理相关事
宜。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通粤高速所运营的重庆南川至贵州道真(重庆段)高速公路项目
(以下简称“南道高速”)收费期限为 40 年。自南道高速通车至今,
在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不收取通行费、受周边高速和县乡道路
一定分流,以及周边区域经济复苏发展态势不及预期等因素,存在经
营亏损。但随着高速公路流量从培育期进入成熟期,经济逐步回暖,
交通流量不断增长,预计累计收入将不断增长,而且随着逐年还本,
债务规模及财务成本将持续下降,运营状况将逐渐好转,可为通粤高
速提供稳定的现金流。
同时,公司已向通粤高速委派 2 名董事和 1 名总经理,参与通粤
高速重大决策,能及时知悉通粤高速经营、财务、投融资等领域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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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宜,有利于及时识别通粤高速运营出现的重大风险并做出应对。
公司对外资助情况已建立台账管理,加强对通粤高速的风险管控,包
括但不限于对其资产现状、信用状况、涉诉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持续风险评估,如发现可能存在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
保证资金安全。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通粤高速弥补运营初期的资金缺
口,是经各股东方协商一致,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提供的,且资助额度
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最大
限度降低风险,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后加强对借款的使用监管,同
时密切关注通粤高速经营和财务状况,使风险总体可控。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弥补参股
公司通粤高速经营的资金缺口,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不
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协议按照正常的
商业条款订立,利率为 5 年期 LPR,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向参股公司通粤高速提
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加强通粤高速经营的资金保障,
符合通粤高速正常发展需要,而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利
率按 LPR 执行,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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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李海鹰回避表决,其他 7 名非关联董事均投票赞成。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总余额 14,19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2%;
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逾
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备查文件
(一)重庆建工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二)重庆建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重庆建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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