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7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得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000,000.00 元(含税)。实施上
述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分配比
例。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
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94 元/股,经 2020 年度、
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5.70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计
算公式为:调整价格 5.70 元=(发行价 5.94 元-2020 年度每股现金红
利 0.018 元-2021 年度每股现金红利 0.032 元-2022 年度每股现金红利
】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红领大街 17 号
咨询联系人:周女士
咨询电话:0532-8859808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