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股份总数 265,338,58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020,200 股后的
股本 264,318,383 股为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6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尚未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可
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
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 265,338,583 股变更至目前的 265,320,683 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265,320,683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020,200 股后的股份数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0,875,947.80 元(含税)。
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80,875,947.80 元
/265,320,683 股×10=3.048233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0,881,425.19 元(含税),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 2025 年 1 月
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已回购股份(尚未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
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实
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原则一致。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按照
“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实施权益分派。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5,320,683 股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020,200 股后的股本 264,300,483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2.75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020,2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9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80,875,947.80 元
/265,320,683 股×10=3.048233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198 号
咨询联系人:蒋云霞
咨询电话:0574-58122405
咨询传真:0574-5812240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