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4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
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派发金
额为准。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工作,归属股份数量为 1,863,600 股,
公司总股本由 148,584,205 股增加至 150,447,805 股。
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447,8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0,089,561.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447,80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
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
相应的调整。
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和授予/归属数量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完成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公
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科海路 77 号
咨询联系人:李文静
咨询电话:0532-87811981
传真电话:0532-8781198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