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江苏泽润
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芳女
士、赵引贵女士、李丹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吕芳女士、赵引贵女士、李丹女士的任职经历以
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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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