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
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
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
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
如下说明: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
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与拟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签署了保密协议,并登记和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因筹划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视具体情况募集配套资金事
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停牌。公司按照规定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25-041)。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6
的停牌公告》
月 3 日披露《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三)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
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
相关议案及文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
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法定程序完整、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
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
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