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5-079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纬锂能”)于 2025 年 6 月 7 日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 38 号亿纬锂能零号会议室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金成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
董事 7 名,实际参加 7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全
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
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满足公
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公司拟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第六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方案的各项内容:
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 H 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国际资
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
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
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
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
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
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情况等加以确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
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
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
确定。
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
须在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
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
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和整体协调人
共同协商确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
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
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
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
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
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
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
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
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
(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
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
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
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
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
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与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的任何公告均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
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注册并刊发正式
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
除外)。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第六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
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所
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第六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文件,则
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孰晚日。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
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以下简称“董事会授权人
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
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的意见
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
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和发行比例、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
宜、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如有)、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
实施有关的事项。
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
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
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
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保密协议及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FINI 协议、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协议、定价协议、保密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
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数据律师、海外律师、公关公司、审计
师、内控顾问等)、秘书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等)、豁免申请、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监事服务合同(如有)、高级
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
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
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任、解除或更换
(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
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
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
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海外律师、审计师、印刷商、公关公
司、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
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并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执行委任上述中介机构之事宜;
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
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
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包括相关电子表格);核证、批准、通过和签署本次
发行上市所需的电子表格、董事会决议、承诺函、验证笔记等备查文件及责任书;决
定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批准于
香港联交所网页及 A 股信披网站(如需)上传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申请版本
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向香港联交所进
行电子呈交系统 ESS(e-Submission System)申请;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
于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招股章程、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等)以及申请表
格(如有);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
盖公司公章等;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
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
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根据《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委
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
秘书、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并授权(联席)公司秘书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十六部的规定,将公司在香港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且根
据《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订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以
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个人提
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或回复(书面或口头)
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任何过程稿)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
需),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许可或同意等手续,
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
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
“A1 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和声明及其他附件(如有)),及批准香
港上市费用的缴纳,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如需)提出豁
免及免除(如需)申请,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
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等规则及指引要求
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
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
先书面批准外,不会修改或撤回该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 A1 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
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a)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公司的
董事、监事(如有)和控股股东始终遵守,当时有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
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确认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并已通知公司的董事、监事(如
有)和控股股东其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上市规则》和指引材料;
(aa)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确保代表公司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所有资料
必须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确认 A1 表格中
的所有信息和随附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
误导性或欺骗性;
(b)如果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在 A1 表格或随附提交的上市文件稿
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任何资料,在任
何重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公司将尽快通知香港
联交所;
(c)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7)条要
求的声明(登载于《香港上市规则》监管表格的表格 F);
(d)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5)至 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
文件;
(e)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存档的文件,批准公司在上市申请表格
中向香港联交所发出若干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公司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及
期货规则》”)第 5(1)条,将申请(如《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2 条所定义)送交香港证
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5(2)条,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其呈交
有关材料存档的同时,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有关材料存档;
(b)公司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自己以及公司
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档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以及在此基础上,
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档及提交时,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代表公司向香
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档的责任;
(c)假如公司的证券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
第 7(1)及(2)条将由公司或由他人代公司向公众或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若干公告、
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7(3)条,公
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其呈交有关文件存档的同时,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
有关文件存档;
(d)将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概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
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此外,公司承诺会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
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
各董事确认,明白其在《香港上市规则》下的责任、《香港上市规则》中所有可能
适用于其作为上市发行人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层成员及控股股东(视实际情
况而定)的规定,以及向香港联交所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信息所可能引致的后果;
其出任本公司董事时以及不再出任本公司董事后均须:(1)尽快或根据香港联交所或香
港证监会设定的时限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供以下数据及文件:(a)香港联交所
或香港证监会合理地认为可保障投资者或确保市场运作畅顺的任何数据及文件;及(b)
香港联交所可为核实是否有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事宜而合理地要求或香港证监会要
求的任何其他数据及文件或解释;及(2)在香港联交所上巿科及/或上巿委员会或香港
证监会所进行的任何调查中给予合作,包括及时及坦白地答复向其提出的任何问题,
及时地提供任何有关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其被要求出席的任何会议或听证会。
各董事知悉,上述相关确认将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
于《香港上市规则》第 3.09D 条)在 H 股招股书中作相应披露。各董事确认,其将遵
守《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香港监管法规对香港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持续要求,并就
应按照该等持续要求披露的事件在适当的时候通知香港联交所(包括但不限于其电话
号码、手机号码、传真号码(如有)、电邮地址(如有)、住址及联络地址等个人信
息)。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 A1 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
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
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 A1 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 A1 表格及其相
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 A1 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
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 A1 表
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
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
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
应《香港上市规则》第 3A.05 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
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
程及制度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毕
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
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
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
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 H 股股票登记事宜。
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
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本次发行
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
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证券交易所得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
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
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
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 H 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
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
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办理《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等规则及指引项下所要求
的其他事宜。
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
利。
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
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孰晚日或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董事会拟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刘金成先生、江敏女士作
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单独或共同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
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视为
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董事会在此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和追认由上述
授权人士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作出的、与达到上述目的和意向有关的所有行动、决
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惠
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及出具《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惠州亿纬锂能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推进海外
工厂建设,加快全球化产能布局;补充营运资金等。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
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
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
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
(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
H 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第六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上
市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目的,聘请罗申美会计师事
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请 H 股
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惠州亿纬锂能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
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相关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时,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
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
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
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
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该等调整和
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制定公司
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5-073)及相关草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需求,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惠州
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及薪酬方案相应废止,并
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惠
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
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
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相关章程及附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补选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
格审核通过,提名杨梦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命自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
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
要求,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刘金成先生、刘建华先生、江敏女士
非执行董事:艾新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春歌女士、杨梦甦先生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拟新增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其任期自职工代表大
会召开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该董事的角色为执行董事。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完成换届后将
新增 1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述董事角色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
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将“战略发展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为刘金成先生、刘建华先生、艾新平先生,
由刘金成先生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春歌女士、汤勇先生、艾新平先生,由李春歌女士担
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汤勇先生、李春歌女士、江敏女士,由汤勇先生
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成员为李春歌女士、刘金成先生、汤勇先生,由李春歌女士担
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汤勇先生任期已满 6
年不满足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未来将由新任独立董事代替其履行专委会职
务。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了《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
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第 C.1.8 条守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遵循经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附
录 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及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
提下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
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
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
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在香港主要营业
地址及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代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拟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
例第622章)第十六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为此,董事会授权董
事会授权人士刘金成先生、江敏女士单独或共同处理以下事项:
(1)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
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
发行上市相关事项;
(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香港法律
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
存档,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上述第(1)和第(2)项决议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直至本次发行上市
决议有效期满终止。
(3)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上市发行人须向香港提交其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现
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希慎道 33 号利园一
期 19 楼 1910 室,并将此地址作为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地址;
(4)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委任冯慧森女士作为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
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聘用江敏女
士、冯慧森女士担任公司秘书,并委任刘金成先生、江敏女士为公司于《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05 条下的授权代表。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
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该等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
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修订并新增制定部分公司制度,
具体制定及修订制度如下: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 1、9、10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制定及修
订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及相关制度文件。
二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本次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 1、8、9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定及修订的公司制度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公司制度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制定及修
订公司本次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7)及相
关制度草案文件。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的议案》
次债务融资工具”)。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40 亿人民币(或等值其他
币种),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长
期、短期、超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股票挂钩债券、境
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它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
具等,或上述品种的组合。募集资金拟用于境内外项目投资、偿还存量债务、补充营
运资金等,具体用途以相关发行文件的说明为准。
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910,381.96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
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3.8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6,769,389.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0.13%。公司无
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意
见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交易文件和其他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体、债券种类、币种、发行规模、发行结构、
债券更新事项、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
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签署与增信措施
有关的文件及安排相关事项、签署各担保文件及安排相关事项、在批准的用途范畴内
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债券上市地点等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等;
(2)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并聘请参与债
券发行的承销商、中介机构,办理债券发行的审批事项,并代表公司批准、修改并签
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文件、中介机
构聘用协议、发行通函、路演材料、认购协议、担保契据、信托契据、代理协议、各种
公告(如需)及其他所需的披露文件等),并根据情况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以
及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就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
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3)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申报及债券上市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的申报文件及
其他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债券上市申请以及电子呈交
系统(ESS)账户申请等);
(4)如监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工作;
(5)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的基础上,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或其转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有关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公司在授权有效
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
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如适用)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或部分发
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者部分发行完
成之日止。
于发改委备案、外管部门备案或登记)。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8)。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