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奕智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9 18: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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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78      证券简称:辰奕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1,200,00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本 18,720,000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81,120,000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利
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化。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4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2,4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1,12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
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转增股本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4,577,000   71.44%    13,373,100   57,950,100   71.4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823,000   28.56%    5,346,900    23,169,900   28.56%
三、总股本       62,400,000   100.00%   18,720,000   81,120,000   100.00%
  注:因权益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
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8 元。
赵耀、胡悦琴、唐成富、严开云;间接持股股东、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张小宁、熊
雪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
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惠州市辰奕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盛思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惠州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承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
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
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企业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亦作相应调整。
的相关规定,如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依据《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授予价格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依据《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
予数量、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
议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东升中路 10 号
  咨询联系人:陈裕平
咨询电话:0752-5859599
传真电话:0752-5859525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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