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6 17: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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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含税);A股除权后总股本:130,723,200股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933,5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130,723,2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933,500股后的127,789,7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
额=127,789,700股×3.00元/10股=38,336,910.00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除权
前总股本=38,336,910.00元÷130,723,200股=0.2932678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10
股派息(含税):2.932678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8,336,91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出现
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
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
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933,500股。
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 含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自申请日2025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723,2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933,500股后的
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27,789,700股×3.00元/10股=38,336,910.00元
(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除权前总股本=38,336,910.00元÷130,723,200股=0.2932678元/股(按总股本折
算每10股派息(含税):2.932678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2932678)÷(1+0.00%)。
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
提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初宏洲
   咨询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电话:0551-6437618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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