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甬芯集成电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元器
利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德悦高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经济
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力昭离景元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联力龙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经济技
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合
伙)、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
有的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 94.366%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避免因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而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对本次
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交易对方在签订的交易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明确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
义务,并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
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依据本次交易的
实际进展,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
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
综上,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
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