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
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
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
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
商后确定,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并经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前资
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
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监会的有关要求设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规范运作,完善健全已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的规定
计报告;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
条的规定
产品品类,形成多元化的产品矩阵。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
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并经交易对方承诺,本
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