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
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
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的有关规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
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标的公司是一家为脑血管疾病治疗提供微创介入式整体解决方
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神经内外科领域的脑血管介入医疗器械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脑血管疾病治疗提供包括经桡动脉路径的通
路解决方案、取栓解决方案和狭窄解决方案等,囊括了主流的脑卒中
介入手术方案。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神经介入导管、神经血管导丝、
血栓抽吸导管、颅内球囊扩张导管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与上市
公司同归属于“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
汰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
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
业清单,符合创业板定位。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
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1.40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持
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