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5 19:06: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5-034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 14:00 以现场方式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书面的方
式向全体监事和相关与会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莫梅玲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
董事会秘书龙小燕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
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黄埔先导医疗创业投资基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暨科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胡敢为、广州福恒投资有限公司、袁紫扬、广州产投
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产投生产力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州优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的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自查论证,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进行本次交易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介医疗”或“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的具体
                               监事会决议公告
方案如下: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
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等 10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易介医疗 100%股权。
  公司拟同时向实际控制人袁玉宇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拟
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及补充流动资
金等。
  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生效为前提条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
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广州泽新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等 10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易介医疗 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广州泽新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黄埔先
导医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暨科成果转化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胡敢为、广州福恒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袁紫扬、广州产投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产投生产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州优玖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在公司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后,
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中载明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由交
易各方协商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其中以
发行股份、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比例占交易对价的比例待公司完成对
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后,经由交易各方协商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
以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交易对价的部分支付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全部或部分交易对方,具体由交易各方协
商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发行对象将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监事会决议公告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41.4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数量
  鉴于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
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交易价格确定后通过以
下公式计算得到: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
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的数量之和。
  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各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
                               监事会决议公告
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舍尾取整)。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
次发行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股份锁定期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以资产认购而取得
的公司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发行对象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
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其取得的新
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
份,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将
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经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
书中详细披露。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发行对象将根
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
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事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为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标的公司股权
交割日(含股权交割日当日)的期间。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具体安排,
将待公司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后,经由交易各方协商并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截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
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
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将在公司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后,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意见,由相关方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决议公告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袁玉宇,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48.0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确定的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
披露,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
                               监事会决议公告
次发行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股份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
份,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发行对象将根
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
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交
易税费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
交易作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
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
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
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
方中,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玉宇控制的企业,广州黄埔先导医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为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的企业,广州福恒投资有限
公司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袁美福控制的企业,袁紫扬为上市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袁美福的儿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袁玉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
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估值
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袁玉宇,
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袁
                               监事会决议公告
玉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编制了《广州迈普
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拟与交易对方广
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黄埔先导医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暨科成
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胡敢为、广州福恒投资
有限公司、袁紫扬、广州产投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广州产投生产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州优
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交易的方案,标的
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标的资产交割及
股票发行,业绩承诺与补偿措施,陈述、保证与承诺,过渡期安排,
税费,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协议生效、补充、
解除与终止及其他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上市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
       (3)本次交易获得中国法律要求的其他有权机关的
审批(如需)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拟与特定对象袁玉宇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
  《股份认购协议》对认购标的与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与认购价
格,认购金额及数量,认购股份的锁定期,认购款的支付与认购股份
登记,滚存未分配利润,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保密义
务与信息披露,协议生效、补充、解除与终止及其他等事项作出了约
定。《股份认购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上市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的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3)本次交易获得中国法律要求的其
他有权机关的审批(如需)。
                               监事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
办法》
  ”)的要求,核查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
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交割
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并经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
前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5)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
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现有的业务、资产、财务、人
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
                           监事会决议公告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7)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设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规范运作,完善健全已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
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并经交易对方承诺,本
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
有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
                               监事会决议公告
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核查情况如下: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广
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
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出资不实或者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
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并经交易各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前资
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监事会决议公告
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
续监管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核查情况如
下:
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
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
  标的公司是一家为脑血管疾病治疗提供微创介入式整体解决方
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神经内外科领域的脑血管介入医疗器械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脑血管疾病治疗提供包括经桡动脉路径的通
                              监事会决议公告
路解决方案、取栓解决方案和狭窄解决方案等,囊括了主流的脑卒中
介入手术方案。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神经介入导管、神经血管导丝、
血栓抽吸导管、颅内球囊扩张导管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的
行业为“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C3589)”。同时,根据《产业结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
者淘汰类行业。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
市的行业清单。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医疗器械企业,标的公司
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标的公司
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
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
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
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41.40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符合《持
                               监事会决议公告
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自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
(即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曾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自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监事会决议公告
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
尚未消除;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备、合规,有效。
                               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的议案》
  《重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
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
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
  经审慎自查,截至目前,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
算范围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
议案》
  经审慎自查,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监事会决议公告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履行了保密义务。公司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公司按照该制度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在与交易对方签署的
保密协议和交易协议中明确约定对本次交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
非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履行本次交易所必需,不得向任何其他
第三方披露本次交易的情况。
    此外,公司将在与拟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审计
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款或单独
签署保密协议。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
况主要如下: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
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在本次交易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各阶段过程中,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进行了登记,制作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
       《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3)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持续完善内幕信息
管理工作,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与交
易对方签署了保密条款,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
密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首次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
情况的议案》
  经审慎自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
格在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暨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
跌幅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迈普医学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