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
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
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
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
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
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
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
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因此,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
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
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
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
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
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
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
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
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
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
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十一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
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
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
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三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
施:
(一)如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
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证券事务部牵头,联合财务部门等相
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三)可以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
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导致的,公司可以视
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第十四条为提升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成效,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
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
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研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政策,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
进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价值。向资本
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
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可以适
时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或适时采取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等方式,
合理提高分红率,积极实施分红计划。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
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
展业绩说明会、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
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
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
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
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
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相关条款与新颁布的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不一致时,以
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的相
关条款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