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审议通过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