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30 18: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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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0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修订稿、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241,3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甘
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8)。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601,065,290 元
减少为 600,823,99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
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除上述文件外,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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