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9 17:15: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5 人,
实际出席董事 5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戚金兴先生、莫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在《公司章程》相关修订批准后将增设一名职
工代表董事,其任职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将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之日起生效,并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
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意见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贾生华先生、于永生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于永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
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 2025-029 号公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
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戚金兴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连续四
届杭州市人大代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浙江省房地产业
协会名誉会长、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
浙江大学MBA研究生企业导师。曾荣获“十大风云浙商”、
                          “中国经营
大师”
  、“中国优秀房地产企业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浙江省劳
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滨江集团创立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兼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戚金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1.94%的股份,持有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4%的股权。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莫建华先生:1970年出生,EMBA,工程师。2006年11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2024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莫建华先生持有公司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贾生华先生:1962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领域包括房地产、土地管理、企业管理等,2025 年 1 月退休。
目前兼任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绿城服务集团有限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贾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于永生先生:196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教授。
于 1991 年参加工作,历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浙江财经大学会
计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
计学会理事。兼任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滨江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