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中微公司 证券代码:68801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象在满足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作废失效的期间。
行为。
足的获益条件。
必须为交易日。
露》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中微公司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事项对中微公司
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
构成对中微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事项进行了深入调
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相关期间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
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
必要的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世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露《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2 年及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2 年、2023 年
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因此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员情形的;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仍在职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
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22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
入累计值定比基数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X),确定
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公司层面归属比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例。第二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4 年,考核年度对应归属 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
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
对应 该考核年度 10095 号)、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
归属 公司层面归 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5)
考核 使用的营业 业绩考核目标
期 属比例
年度 收入 第 10015 号):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
X≧对标企业 入 626,351.36 万元,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
算术平均增长 100% 业 收 入 906,516.51 万 元 , 业 绩 基 数 为
率
第二
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23.40%,大于对标
个归 2024 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业绩考核达标,公
营业收入累 *0.8≦X<对标 80%
属期
计值 企业算术平均 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增长率
X<对标企业 0
算术平均增长
率*0.8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目标管理
(MBO)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
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
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 1210 名激励对象
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绩效考核评级均为 MBO≧1,其获授的限
考核评 MBO≧ 0.9≦ MBO<0. 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个人层面归
MBO<0. MBO<0.
级 1 MBO<1 7
个人层
面归属 100% 90% 80% 70% 0
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
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将统一办理 1210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情形,且 2023 年公
司层面业绩已达到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已获授予 可归属 可归属数量占
的限制性 数量 已获授予的限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万 制性股票总量
(万股) 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
尹志尧 中国 11.0700 2.7675 25%
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丛海 新加坡 3.2800 0.8200 25%
技术人员
陶珩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4.4500 1.1125 25%
技术人员
陈伟文 中国香港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4.4500 1.1125 25%
姜银鑫 中国 副总经理 2.2508 0.5627 25%
姜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6746 0.4186 25%
刘志强 新加坡 核心技术人员 2.2885 0.5721 25%
陈煌琳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人员 2.3255 0.5813 25%
何伟业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2559 0.3139 25%
张凯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6881 0.4220 25%
小计 34.7334 8.6831 25%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200 人) 449.5859 112.3548 25%
合计 484.3193 121.0379 25%
(四)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
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 方攀峰
联系电话: 021-52583137
传真: 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 200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