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
有相同的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
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
问”或“兴业证券”)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其内容与格式
符合相关规定,并保证本财务顾问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
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
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
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四、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
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
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和证券欺诈问题。
六、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
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 录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福建省财政厅
一致行动人、福建金投 指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兴业银行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
本核查意见 指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将其
持有的 86,436,760 张“兴业转债”转为兴业银
行 A 股普通股,转股价 22.25 元/股,转股股数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为 388,479,819 股,转股完成后,福建省财政厅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兴业银行 20.57%的股
份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兴业证券、本财务顾问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 指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
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
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未发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福建省财政厅
注册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 号
负责人 林中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50000003591213N
类型 机关法人
通讯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 号
通讯方式 0591-87097888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一致行动人的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管理,
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 万崇伟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MA8UMNMH0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 2022-02-28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
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经营范围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财务咨询;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A 座
通讯方式 0591-87097235
股权结构 福建省财政厅持有 1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福建省财政厅,其一致行动人福
建金投为福建省财政厅 100%出资企业。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
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例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有限 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及相关出
责任公司 版物资供应
福建省农业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
福建省盐业发展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省扶贫开发投资有 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工程
限公司 建设的投资、经营和资产管理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例
等
福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福建省城乡综合开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海西广电网络投
资有限公司
注 1:上述公司均为福建省财政厅控制的一级子公司;
注 2: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持股。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一致行动人福建金投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
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以 私募 基 金 从事 股 权 投
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
等活动
福建省金投资产投资有
限公司
福建省金服云征信有限 福 建省 金 融服 务 云 平台
责任公司 的建设和运营
福建省金投私募基金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福建省金投金顺股权投 以 私募 基 金 从事 股 权 投
合伙) 等活动
福建省金投金鹏创业投 以 私募 基 金 从事 股 权 投
合伙) 等活动
注 1:上述公司均为福建金投合并范围内的一级子公司;
注 2: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持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状况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财政厅为主管福建省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系机关法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不适用。
经核查,福建金投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总资产 22,875,476.86 18,816,114.99 18,575,428.97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 35.96% 31.57% 32.49%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573,217.29 1,457,062.70 662,200.09
净利润 1,277,807.63 1,272,722.55 423,446.62
净资产收益率 8.72% 9.89% 3.3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
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林中麟 男 党组书记、厅长 中国 福建福州 否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
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党委书记、董事
万崇伟 男 中国 福建福州 否
长
总经理、副董事
罗恩平 男 中国 福建福州 否
长
孙婷婷 女 董事 中国 福建福州 否
黄健光 男 董事 中国 福建福州 否
黄卓恕 男 董事 中国 福建福州 否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方孝通 男 董事 中国 福建福州 否
黄永言 男 职工董事 中国 福建福州 否
党委委员、副总
郑青 女 中国 福建福州 否
经理
党委委员、纪委
杨猛猛 男 中国 福建福州 否
书记、监察专员
党委委员、副总
王凌云 女 中国 福建福州 否
经理
党委委员、副总
苏军良 男 中国 福建福州 否
经理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主要
负责人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
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
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权益持有方式
兴业证券股份有 福建省财政厅直接持有兴业证
限公司 券 20.49%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
序 持股单位 入股金融机 注册资本金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名称 构名称 (万元)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
福建省财 兴业证券股
政厅 份有限公司
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序 持股单位 入股金融机 注册资本金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名称 构名称 (万元)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
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为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
展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
福建省农业
福建省财 发展的信贷提供担保业务;
政厅 为其他涉农信贷提供担保业
限公司
务;为涉农的融资担保机构
提供再担保业务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
福建省金
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
融投资有 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 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
司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的核查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是
贯彻落实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具体举措,本次
权益变动不改变福建省财政厅对兴业银行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
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核
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陈述的权益变动目的具有合理性,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是福建省财政厅对持有的“兴业转债”实施转股,福
建省财政厅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完成所需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福建省财政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对持有的
“兴业转债”实施转股。
(二)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927 号)核准,兴业银行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开发行 50,000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500 亿元。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3 号文同意,兴业银行 500 亿元可转债
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兴业转债”,债券代码
“113052”。“兴业转债”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可转换为兴业银行 A 股普通股股
票,转股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6 日。可转债上市时,信息
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兴业转债”86,436,760 张。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的情况
况
经核查,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2 月,福建省财政厅累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兴业银行普通股股份 49,999,968 股,增持完成后(本
次权益变动前),福建省财政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兴业银行普通股股份
股东。其中,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普通股 453,262,382 股,占兴业银行普通股总股
本的 2.18%;福建金投持有普通股 3,511,918,625 股,占兴业银行普通股总股本的
此外,福建省财政厅还持有兴业银行优先股“兴业优 1”1,400.00 万股,占
兴业银行已发行优先股的 2.50%。
况
经核查,2025 年 5 月 1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其持有
的 52,750,000 张“兴业转债”转为兴业银行 A 股普通股,转股价 22.25 元/股,
转股股数为 237,078,651 股。
股数为 151,401,168 股。
上述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兴业银行普通股
第一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福建省财政厅 453,262,382 2.18 841,742,201 3.98
福建金投 3,511,918,625 16.91 3,511,918,625 16.59
合计 3,965,181,007 19.09 4,353,660,826 20.57
此外,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省财政厅仍继续持有兴业银行优先股“兴业优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
权利限制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系福建省财政厅将持有的“兴业转债”
实施转股,转股数共为 388,479,819 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五、对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福建省财政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对持有的
“兴业转债”实施转股,不涉及资金支付。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如下: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是福建省财政厅对持有的“兴业转债”实施转股,经核查,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
划,亦不存在主导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
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
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
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其现
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
策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若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对分红
政策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
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业务
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
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
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并在知
识产权、管理机构、资产、人员、财务体系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兴业银
行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经核查,福建省财政厅为主管福建省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系机关法人,与
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如上市
公司与福建省财政厅、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为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福建
金投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
求规范与兴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兴业银行依法
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兴业银行章
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兴业银行的资金、
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兴业银行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兴业银行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
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经核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
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兴业银行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主要系在兴业银行开立账户和存款等产生的正常资金往来。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经核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
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的
安排
经核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
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
或者安排
经核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
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九、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
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形。
(三)本财务顾问及相关人员前六个月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在本次权益
变动前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自查期末持股数
序号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股)
兴业证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公司内部
信息隔离墙、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等相关制度。兴业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
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
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兴业证券相
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
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兴业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兴业证券、
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上述兴业证券的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不
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的核查
(一)福建省财政厅财务资料情况
经核查,福建省财政厅为主管福建省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系机关法人,财
务资料不适用。
(二)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料情况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福建金投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在本次《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了其财务状况。
十一、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未披露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
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
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
定提供相关文件。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本次权益变动中,本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针
对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除聘请本财务顾问之外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兴业证券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
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十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
资料进行审慎核查和验证后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文杰 邵帅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