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软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8 18: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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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神
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航天
软件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航天财务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流动性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
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
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等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金融服务协
议》之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存款的每日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8 亿元,综合授
信额度为人民币 2.53 亿元,委托贷款峰值不超过人民币 0.05 亿元。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已经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
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同时
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伟国
   注册资本:65 亿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10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31 号-01 至 03 层,07 至 09 层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911P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
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
资;对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34.20%
的股权。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20434 号审计报告。报告显示,财
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1,722.93 亿元,负债总额为 1,588.96 亿元,净资产总额为 133.97
亿元。2024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7.13 亿元,营业利润 11.13 亿元,净利润 8.53
亿元。
  履约能力分析:财务公司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履约能
力,抗风险能力较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子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
交易关系,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二)拟定金额
为人民币 1.58 亿元,存款利率范围为 0.40%-1.47%(按照财务公司最新利率政策
执行)。
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53 亿元(以财务公司有权机构最终批准的额度为准)。
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
理、非融资性保函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贷款利率范围为 1.50%-3.13%
(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峰值不超过人民币 0.05 亿元。
  (三)定价政策
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
公司的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参照国内主要
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挂牌利率,存款利率相对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具有竞争性。
业拆借中心计算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
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
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相对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具有竞争性。
  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其他信贷利率及费率,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
类同期同档次所适用的利率及费率水平。
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财务
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民银行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参照国
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
  (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月度会计报表。
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风险事项时,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
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立即转出所存款项的权利。
公司不得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且
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于商业银行及金融
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
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
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
会议审议了《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
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
文、刘永、忻刚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
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
经监事会全票表决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约定的存贷款利率、结算费用等条款参照市
场标准,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
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财务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
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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