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8 18: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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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
议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777 号 1
号楼 4 楼报告厅召开;2025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泓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
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和刘悦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6 人,代表股份 153,695,20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74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222 人,
代表股份 4,979,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0%。
份总数的 42.7628%。
份总数的 0.912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代
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53,43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表决结果:同意 153,43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表决结果:同意 153,442,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
  表决结果:同意 153,46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
  表决结果:同意 153,360,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645,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71%;反对 255,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84%;弃权 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450,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34,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865%;反对 160,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06%;弃权 8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于考核并发放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长浮动薪酬的议案》,其中许泓先生
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其持股 76,850,924 股。
  表决结果:同意 76,52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7%。
  同意 4,664,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99%。
  表决结果:同意 153,44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25,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57%;反对 166,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50%;弃权 8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53,427,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12,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306%;反对 183,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64%;弃权 8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其中许泓先生、郭孟榕先生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上述关
联股东持股数量如下:许泓先生持股 76,850,924 股、郭孟榕先生持股 69,948,471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651,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34,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05%;反对 169,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93%;弃权 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吴秋农先生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其持股
   表决结果:同意 151,554,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50,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18%;反对 167,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1%;弃权 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计的议案》,其中郭孟榕先生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其持股
   表决结果:同意 83,501,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34,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825%;反对 168,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72%;弃权 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郭孟榕先生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其持
股 69,948,471 股。
   表决结果:同意 83,492,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25,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77%;反对 176,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58%;弃权 7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397,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81,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73%;反对 2,211,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055%;弃权 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
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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