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5-04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提供担保最高限
额合计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上述2家
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7,999.00万元(本次担保项下余额为0万
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已
超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或“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
行”或“债权人”)签订了2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宁波2025人
保0006、宁波2025人保0007)。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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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睦科达”)与中国
银行在2025年5月27日至2028年5月27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合计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已审议的担保 已提供担保
子公司名称 本次担保最高限额
号 最高额度 余额注
合计 166,000.00 35,000.00 87,999.0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项下暂未发生借款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票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
公司、上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
信)为96,000.00万元,为浙江东睦科达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
信)为70,000.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后三年
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9日和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5-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6316158106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5-047
法定代表人:郭灵光
注册资本:8,797.6275万元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3998号
经营范围:高密度、高精度、形状复杂的粉末冶金零件的设计、开
发、制造;新型复合材料、特种陶瓷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产品的设计、开
发;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开发;精密零件的设计、开发(除专控);本企
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除外);模具设计;金属粉末注射成型模具
加工、批发;自动化设备设计、开发及批发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股)
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莞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富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8,797.6275 100.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12,256.37万元,负债总额118,471.79
万元,净资产93,784.5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43,764.01万元,净利
润10,200.75万元。
(二)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72276474XE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5-047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刘宁凯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环城北路88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磁性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电子元器件制
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货物进出口
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88,103.14万元,负债总额53,880.91万
元,净资产34,222.2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80,748.34万元,净利润
(三)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富驰
和浙江东睦科达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于2025年5月27日签订了2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宁波2025人保0006、宁波2025人保0007),为上海富驰、浙江东睦科
达(以下合称“债务人”)与中国银行在2025年5月27日至2028年5月27日
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5年5月27日起至2028
年5月27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
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二)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2025年5月27日起至2028年5月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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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海富驰20,000.00万元,浙江东睦科达15,000.00万元。
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
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
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若主合同包含《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对其中的授
信额度使用期限/业务合作期限进行延展的,需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未征得保证人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仅对原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业
务合作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内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对《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其它内容或事项的变更,
以及对其项下单项协议的变更,或对单笔主合同的变更,无需征得保证人
的同意,保证人仍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内对变更后的
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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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七)违约事件及处理
(1)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
诺;
(3)发生本合同第九条第6款所述事件,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
履约能力的;
(4)保证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5)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6)保证人在与债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
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7)保证人拒绝配合债权人开展尽职调查,保证人或其交易/交易对
手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核武器扩散、违反需适用的制裁规定、其他违法
违规行为,或保证人被列入联合国、中国及其他需适用的制裁名单或制裁
范围。
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保证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
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
发放和办理;
(4)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
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解除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
间的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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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7)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账
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
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债权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
时债权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8)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八)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
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
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
法律效力。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
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
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
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权限开展
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5-047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
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312,000.00
万元,其中为上海富驰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96,000.00万
元,为浙江东睦科达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70,000.00万
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155,136.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的55.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
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报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