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7 17: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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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议案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智洋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
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
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
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
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
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5 日(周四)15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 2 号综
合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审议事项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计票、监票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大会
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
独立董事芮鹏先生、肖海龙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 6 年,向公司董
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董事会专项委员
会中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芮鹏先生、肖海龙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
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缺少会计专业人士,芮鹏先生、肖海龙先生将继续履
行职责,两名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
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选举李奇凤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漆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
事,则董事会同意相应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
  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现成员         拟调整后成员
             芮鹏(主任委员)、赵砚 李奇凤(主任委员)、赵
审计委员会
             青、肖海龙       砚青、漆彤
             谭博学(主任委员)、聂 谭博学(主任委员)、聂
提名委员会
             树刚、肖海龙      树刚、漆彤
           肖海龙(主任委员)、陈 漆彤(主任委员)、陈晓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晓娟、芮鹏          娟、李奇凤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奇凤女士、漆彤先生
的任职生效前提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李奇凤女士、漆彤先生简历附后。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奇凤女士简历:
  李奇凤,女,197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2006 年至今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师、硕
士生导师;2022 年 9 月至今任潍坊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任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奇凤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漆彤先生简历:
  漆彤,男,197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国际法学专业。1993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信托投
资公司法务;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深圳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法务;2003
年 7 月至今,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师,2012 年 12 月获聘教授。
  漆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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