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北京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
人寿广场 A 座二层多功能厅
三、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介绍会议基本情况、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 审议各项议案
(四) 填写表决表并投票
(五)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 宣读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有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
的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4 年度报告中“公司治理”和“董事会报
告”章节。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
的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4 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部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审计师报告的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4 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部
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结果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二、
向全体股东派发 2024 年末期股息,每股股息人民币 0.45
元(含税,下同),总计派发股息人民币 127.19 亿元,其中需支
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股息人民币 86.95 亿元,其他境内
投资者股息人民币 6.75 亿元,外资股股息人民币 33.49 亿元。
三、2024 年度未分配部分转入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
进行分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5 号:偿付能力信息
公开披露》第十八条有关要求,公司在向股东公布利润分配方
案时,应当同时公布该方案对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53.34%,综
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207.76%,本次利润分配降低偿付能力充
足率约 2.54 个百分点。
本项议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要求,公司拟定了董事、监
事薪酬的议案,现向股东大会报告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一)时任执行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
时任执行董事 2023 年度的工资性收入合计为人民币 66.20
万元(其中,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合计为人民币 22.07 万元),
福利性收入(含各项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
单位缴费部分)合计为人民币 13.90 万元,薪酬总计为人民币
(二)时任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
时任监事 2023 年度的工资性收入合计为人民币 632.21 万元
(其中,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合计为人民币 175.54 万元),福利
性收入(含各项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单位
缴费部分)合计为人民币 119.23 万元,薪酬总计为人民币 751.44
万元,当年实际支付的薪酬总计为人民币 575.90 万元。
二、关于 2024 年度薪酬情况
截至本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日期时,本公司董事、监事
司董事、监事薪酬按照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执行,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时任董事薪酬情况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4 年时任董事的岗位薪酬
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年岗位薪酬标准
蔡希良 董事长、执行董事 -
白涛 董事长、执行董事 -
利明光 执行董事 -
刘晖 执行董事(6-12 月) 125.30
阮琦 执行董事(6-12 月) 143.20
王军辉 非执行董事 -
卓美娟 非执行董事 -
胡锦 非执行董事 -
胡容 非执行董事 -
注:
月不再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时任执行董事 2024 年度工资性收入合计为人民币 146.18
万元,福利性收入(含各项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
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合计为人民币 41.72 万元,当年薪酬总计
为人民币 187.90 万元。
(二)关于时任监事的薪酬情况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以及员工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时任
监事会主席、监事 2024 年岗位薪酬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年岗位薪酬标准
曹伟清 监事会主席 152.15
叶映兰 职工代表监事(1-12 月) 69.53
董海锋 职工代表监事(8-12 月) 63.53
来军 职工代表监事(1-10 月) 79.48
牛凯龙 非职工代表监事 -
谷海山 非职工代表监事 -
注:
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再任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时任监事 2024 年度工资性收入合计为人民 338.72 万元,福
利性收入(含各项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单
位缴费部分)合计为人民币 96.74 万元,当年薪酬总计为人民币
三、关于 2025 年度薪酬安排
(一)关于董事的薪酬安排
(1)关于蔡希良先生和利明光先生,按照相关规定在本公
司控股股东单位领取薪酬。
(2)关于其他执行董事,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应对公司发展状况和
价值贡献、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进行评估,并合理调整董
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及标准。因相关数据目前尚未
最终确定,2025 年度岗位薪酬暂按 2024 年度岗位薪酬标准(不
含岗位价值突出部分)执行。
根据国家监管部门要求,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组成,共计 42 万元/
年,其中基本报酬为每年 30 万元,考核报酬为每年 12 万元。
(二)关于监事的薪酬安排
按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规定,2025 年岗位薪酬暂按 2024 年度岗位薪酬
标准(不含岗位价值突出部分)执行。
如对 2025 年薪酬标准进行调整,以及后续薪酬实际执行情
况,将按相应程序办理。
本项议案分别经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 2024 年 6 月 27 日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公司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4 年度境内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
任 2024 年度香港报告审计师(以下对上述两家事务所合称“安
永”)。
服务。公司管理层经过认真研究,建议继续聘用安永担任本公
司 2025 年度境内外审计师,任期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为止。根据安永提供的服务内容,建议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师安
永的酬金合计为人民币 5,305 万元(含税)。
本项议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告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3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已分别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包括
卢锋先生及黄益平先生的2024年度述职报告。报告详细内容请
参见公司2025年3月26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告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4 年度认真贯彻关联交易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履
行上市地监管规则下上市公司义务,开展关联交易及管理相关
工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原银保监会令
构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做出专
项报告,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的规定,现将 2024
年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联交易管理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国内外监管机构规定的上市公
司义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运行正常,有效保障了上市公司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交易类别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资金运用类 287.49 108.09 109.65 132.53 637.76
保险业务和其他类 8.34 6.50 6.24 6.81 27.89
利益转移类 0.00 0 0.36 0.03 0.39
服务类 13.42 13.23 24.26 17.40 68.31
(二)年度内新签、续签或修订的重要关联交易
《寿代产业务框架协议》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届满。本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
险公司签署〈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本公司与中
国人寿财险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续签了《寿代产业务统一
交易协议》。据此,本公司将继续接受中国人寿财险公司委托代
理销售财险产品。
《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自 2024 年 3 月 8
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 2024 年 3 月 8 日-2027 年 3 月 7 日。
为单一有限合伙人认缴的策略型基金,于 2020 年发起设立,基
金总认缴投资规模为 90.01 亿元。为响应监管机构对于金融机构
进一步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的政策要求,应对行业市场变
化,更好发挥保险资金长久期优势把握市场机遇,抓实基础资
产实现稳健收益,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与国寿置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签署《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及相对应的合伙
人会议决议,启航基金经营期限调整为 10+5+5 年(含延长期 5
年),基金规模调整为 139.01 亿元,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新增
认缴 49 亿元。其中,本公司不超过 31 亿元新增认缴出资拟用
于收购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项目公司北京星泰通
港置业有限公司的 49.895%股权及相应债权,剩余 18 亿元新增
认缴出资拟投向的基础资产暂不涉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
关联交易额度的统一管理,并在市场利率自律定价机制的约束
范围内最大程度地提高各类型账户资金沉淀收益,本公司与广
发银行协商一致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
款合同》
,有效期截止日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
一交易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接受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委
托,代理销售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指定的业务和产品并提供相
关服务,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相应的代理费。协
议有效期为三年,即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委托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在授
权区域内代理销售本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本
公司向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代理手续费。协议有效
期为三年,即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产
代寿业务框架协议》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代寿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本公
司与中国人寿财险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续签了《产代寿业
务统一交易协议》。据此,本公司将继续委托中国人寿财险公司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保险业务代理协议》(“《2022-2024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续签 2025-2027
年度〈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的议案》。本公司与中国人寿集团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续签了 2025-2027 年度《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险业务代理
协议》
(“《2025-2027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据此,本公司将
继续接受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委托,提供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保单
管理服务,委托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在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的三个年度内,每
年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的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5.03 亿元。
投资管理人。根据双方业务合作需要,本公司与中国人寿富兰
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签署了《保险资金
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协议约定了交易类型为委托投资业务,协
议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 关联交易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洁
女士、林志权先生、翟海涛先生和卢锋先生组成,陈洁女士担
任主席。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关职能。通过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充分了解关联交
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风险。
议,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全年共
召开 5 次会议,审议 10 项议案,听取 2 项报告。会议召开具体
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情况 出席情况 会议议题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 主席:陈洁 2.关于《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3 年度
交易控制委员会第 委员:林志权、翟海涛、黄益平 履职报告》的议案
十五次会议 3.关于确认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方名单的报
告
主席:陈洁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
委员:林志权、翟海涛、 关于启航基金扩募相关事项的议案
交易控制委员会第
黄益平(委托陈洁)
十六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 主席:陈洁
关于启航基金投后相关事项的议案
交易控制委员会第 委员:林志权、翟海涛、黄益平
十七次会议
主席:陈洁 1.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人民币单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
委员:林志权、翟海涛、 位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
交易控制委员会第
黄益平(委托陈洁) 2.关于确认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关联方名单的报告
一次会议
《产代寿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 主席:陈洁(委托卢锋) 《寿代养老业务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统一交易协议) 》
交易控制委员会第 委员:林志权、翟海涛、卢锋 的议案
二次会议 4.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养老代寿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统一交易协议)》的
议案
续签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履职情况
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公司首席合规官、合
规负责人许崇苗,办公室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
部、投资管理中心、财务部、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部门负
责人担任,分别为李英慧、沈新权、张瑞、袁颖、叶映兰、张
治国。
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下设
机构,负责管理公司关联交易日常事务。本年度完成的工作有: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上市地上市规则,在动态更新关联
方的基础上,分别按照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两个时间节点,两次审议公司关联方名单,并提交董事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监事会;根据公司各承办部门提供的资料
或信息,完成全年一类、二类关联交易初审,并提交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监事会;将公司第三类关联交易,以及
本年度关联交易季度报告等关联交易信息及事项提交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备案。本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有效运行,
为董事会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供业务支持。关联交
易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各委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障了公
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履行。
下表:
序号 日期 议案名称 审议结果
原则同意
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
原则同意
的请示
原则同意
的请示
关于与财险公司续签《产代寿业务统一交易协议》并申请董事长授权的请
示
日 与《养老代寿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统一交易协议)》的请示
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
请示
(三)关联交易牵头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上市地上市规则确
定关联方范围,对关联方信息进行规范化管理。通过将动态更新
公司关联方信息与半年度定期核实确认相结合,全面、准确地
维护了公司的关联方信息,不断夯实关联交易的基础管理。
本公司于 2024 年正式启动了新合同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
本次新合同管理系统内置公司关联方信息动态更新功能,便于
业务部门高效完成关联交易的第一道识别,有效提升了信息管
理效能,推动了信息技术与关联交易管理的融合,为公司关联
交易规范化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本公司高质量完成公司关联交易年度审计工作,并在审计
后组织相关分支机构落实后续整改并完成整改报告。同时,持
续跟进并落实相关问题整改,关联交易风险隐患得到有序处置。
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一)关联交易信息管理
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上市地上市规则确
定关联方范围,对关联方信息进行规范化管理。向相关公司、部
门、人员收集信息,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以作为识别关联交
易的依据使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按规定确认公司关联人名
单,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本公司有效识别关联交易,根据关联交易类型、金额提交
相应机构审批,定期对关联交易数据进行汇总统计,保障关联
交易的依法合规。
(二)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本公司各关联交易承办部门按照职责与分工,实施对关联
交易事项的立项、审批、协议签订和履行环节的管理。全年需
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规定获得审批
通过。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
董事对需审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性及交易价格公允性发
表了独立无保留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总裁室审批关联交
易事项,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三)关联交易报告、报备和披露
本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上交所监管规定报
告、报备关联交易,并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上市地监
管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公司的关联交易。境内外监管
机构对信息报告及披露要求不一致时,本公司按从严原则履行
相关义务。
本公司在2024年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上交所监管
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逐笔披露公司重大关
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
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7月30日、2024年10
月30日、2025年1月27日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联交易监管
系统报送各季度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含:关联交易明细表、与
单一关联方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统计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统计
表)。同时,在中保协网站、公司官网发布公司季度关联交易信
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在日常管理上严格遵循 1 号令、相关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进行
有效管理。
四、2025 年度工作计划
市规则,研究落实关联交易各项监管要求,确保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依法合规。
综上,2024 年本公司严格遵守关联交易法律、法规和监管
规定,持续加强和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运行正常,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得以有效保障。
特此报告,请予审阅。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