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5 证券简称:儒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
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
象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
象在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
等。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认为:
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在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各级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并同意以 38.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