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中马: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3 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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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经全体
监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于当日以电话、口头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单晓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单晓秋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
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
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
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且不超过 41,254,260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
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
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年产 13.5 万吨 DTY 丝及 12 万吨高性能革
基布坯布项目
            合计                104,705.67   64,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会议就本议案上述 10 个子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均为:3 票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
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编制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浙江云中
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浙
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和讨论,编制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
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制订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
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同时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
出承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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