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配合国信扬电 2×100 万千瓦三期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扬电三期项
目”)实施需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
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昊扬”)
拟移除移建部分布置在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扬电”)
厂区的光伏项目,该事项对新能昊扬造成的损失由国信扬电向其进行补偿。本次
移除移建损失以评估结论为依据,金额为 47,020,015.69 元,由国信扬电以现金
方式补偿给新能昊扬;若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完成 10MWp 移建并恢复发电的,国信
扬电按照差异容量以最高 400 万元/MWp 现金补偿给新能昊扬,该部分补偿金额
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为准。
? 国信扬电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国信扬电受
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
易外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7,484.74 万元,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其
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0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前期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信扬电共同出资成
立新能昊扬,其中,公司持股 51%,国信扬电持股 49%,并由新能昊扬作为实施
主体,投资建设了国信扬电厂区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昊扬光伏项目”、“扬
厂光伏项目”),该项目位于国信扬电厂区内,项目总容量约 20.23MWp。
障性调节性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5〕170 号),
确定扬电三期项目纳入全省“十五五”中后期保障性调节性煤电项目规划方案。
扬电三期项目拟建于国信扬电厂区内,规划建设厂址与已投产昊扬光伏项目
的部分建设地点重合,为保障江苏省“十五五”中后期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要,
推进扬电三期项目实施,新能昊扬配合移除布置在扬电三期项目规划建设区域内
的约 15MWp 光伏发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将其中约 10MWp 光伏发电设备及相
关配套设施移建至国信扬电厂区内其他区域。
新能昊扬拟就上述事项与国信扬电签署《国信扬电厂区光伏项目部分容量移
建补偿协议》。本次移除移建损失以评估结论为依据,金额为 47,020,015.69
元,由国信扬电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新能昊扬;若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完成 10MWp
移建并恢复发电的,国信扬电按照差异容量以最高 400 万元/MWp 现金补偿给新
能昊扬,该部分补偿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为准。
(二)审议情况
控股子公司与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形成决议如下: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昊扬与国信扬电签署补偿协议。表决结
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朱又生、陈琦文、申林回避表决。
国信扬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
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信扬电为公
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国信扬电为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82192061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八里镇
法定代表人:邵衍伟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13 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供热,工业供水,电力技术服务,粉煤灰的生产与加
工,粉煤灰、石膏及电力相关产品的销售,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信扬电总资产 45.52 亿元,净资产 13.26 亿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国信扬电总资产 47.17 亿元,净资产 13.93 亿元。
业务、资产、非经营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2 条规定的“其
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昊扬光伏项目部分容量的设备
和设施为配合落实扬电三期项目实施进行移除移建,为保障新能昊扬利益,涉及
国信扬电对新能昊扬补偿事宜。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展有限公司拟资产拆除涉及的约 15MWp 光伏发电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 2072 号),本次评估中,新能昊扬因国信扬电三期
建设占用场地拟拆除建设在该场地上的约 15MWp 光伏发电资产,其中 10MWp 可利
旧的光伏发电资产拟迁建,10MWp 不可利旧光伏发电资产及剩余约 5MWp 光伏发
电资产拟报废处置。基于上述评估目的,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减值(含增值税)47,020,015.69 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移除移建损失以评估结论为依据,金额为
容量以最高 400 万元/MWp(参照项目单位造价估算)现金补偿给新能昊扬,该部
分补偿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新能昊扬与国信扬电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国信扬电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新能昊扬拟
与国信扬电签署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移除移建范围
国信扬电三期项目扩建区域内已安装的约 15MWp 光伏设备和设施(具体以实
际移除容量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交直
流电缆、混凝土管桩等全部设备和设施。其中 10MWp 光伏移建至乙方提供的厂内
一期和二期区域(具体光伏布置场所和建设容量以实际为准)。
(三)补偿金额
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 2072 号),本次约 15MWp 光伏设
备和设施移除移建导致甲方的损失金额评估减值(含增值税)为 47,020,015.69
元。损失金额由乙方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甲方。
建部分进行减值测试。如经评估确认存在资产减值,由乙方根据实际并网容量和
方。最终补偿金额以评估确定的未完成并投产发电部分资产的减值损失金额为
准。
(四)支付方式
偿款 47,020,015.69 元的 80%作为预付款,金额为 37,616,012.55 元(大写:叁
仟柒佰陆拾壹万陆仟零壹拾贰元伍角伍分),在甲方光伏项目移建工程竣工决算
和第三方评估结果确定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经双方最终确定的补偿金
额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额,乙方在评估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任何约定并导致守
约一方损失的,应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六)其他条款
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等原
因导致扬厂光伏项目出现重大风险、因竣工决算调整资产账面值导致损失金额发
生变化等情况。
(七)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昊扬新能投资建设的昊扬光伏项目部分容量移除移建
是为了配合扬电三期项目实施需要,国信扬电就本次移除移建事项造成的损失进
行补偿,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偿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体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昊扬与关联方国信扬电签署补偿协议,由国信
扬电对昊扬光伏项目部分容量移除移建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
实际参会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江苏国信扬州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朱又生、陈琦文、申林回避表决。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从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国信扬电发生其他关联
交易,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国信扬电受同一主体控制,
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部分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转让给江苏淮安国信热电有限公司(国信集团控
制的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938.74 万元(含税)。本次交易中土地、房
屋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投资公司”)与连云港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连云港能源集团”)、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发电”,
为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和连云港金海环保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海环保”)合资成立江苏新能青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24,600 万元,其中,新能投资公司出资 12,54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
连云港能源集团出资 7,3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新海发电出资 2,46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金海环保出资 2,21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江苏新能青口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