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羽臣: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2 21: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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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46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 年 5 月 22 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2025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1 人,代表股份数为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数为 70,931,6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3 人,代表股份 3,427,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6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6 人,代
表股份数为 3,445,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代表股份 1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3,427,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602%。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64,030,506 股,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386,9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44,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
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2,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44,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
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2,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44,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
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2,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44,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
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2,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44,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
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2,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44,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
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2,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44,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
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1,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8,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1%;
反对 12,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742%。
  其中关联股东王玉(持有表决权股份 47,889,867 股)、王文慧(持有表决权股
份 6,804,000 股)和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玉、王文慧合计持股 100%的有限合伙企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9,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8,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1%;
反对 12,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742%。
  其中关联股东王玉(持有表决权股份 47,889,867 股)、王文慧(持有表决权股
份 6,804,000 股)和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玉、王文慧合计持股 100%的有限合伙企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9,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646,8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关联股东徐晴(持有表决权股份 2,695,000 股)回避表决。徐晴为公司董
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9,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257,8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其中关联股东罗志青(持有表决权股份 84,000 股)回避表决。罗志青为公司董
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9,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341,8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9,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341,8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9,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341,8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9,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341,31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8,4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340,61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7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341,8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9,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343,0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0,1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343,1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0,2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芳律师、刘杰律师
  (三)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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