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
致: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受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聘请
和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刘巧雯律师、
黄镜人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
)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
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提案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
进行了现场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并且基于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律师的文
件的正本以及经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合
法、有效的。
现发表法律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次会议决议召开的。
所网站 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通知
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
议案、股东登记等事项。
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照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上午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兴先生主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会议召开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毕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7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的股东 16 人,
代表股份 37184383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75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7 人,代表股份 1805867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882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股东”
)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4
人,代表股份 301271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40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0685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25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7 人,代表股份 180586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822%。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的表决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
议案。
根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表决
结果为:
。
表决结果:以 389253060 股同意,508938 股反对,140514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9477742 股同意,508938 股反
对,1405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442%。
。
表决结果:以 389237560 股同意,491838 股反对,173114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9462242 股同意,491838 股反
对,1731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7928%。
表决结果:以 389246460 股同意,486838 股反对,169214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9471142 股同意,486838 股反
对,1692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223%。
。
表决结果:以 389251660 股同意,487038 股反对,163814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9476342 股同意,487038 反对,
份总数的 97.8396%。
。
表决结果:以 389245360 股同意,509638 股反对,147514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9470042 股同意,509638 股反
对,1475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187%。
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89195060 股同意,566638 股反对,140814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9419742 股同意,566638 股反
对,1408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517%。
。
表决结果:以 389183660 股同意,557638 股反对,161214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9408342 股同意,557638 股反
对,1612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139%。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以 389225760 股同意,518638 股反对,158114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9450442 股同意,518638 股反
对,1581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7536%。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以 389212260 股同意,535038 股反对,155214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9436942 股同意,535038 股反
对,1552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7088%。
表决结果:以 389146160 股同意,624738 股反对,131614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9370842 股同意,624738 股反
对,1316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4894%。
。
表决结果:以 389148260 股同意,623238 股反对,131014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9372942 股同意,623238 股反
对,1310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4964%。
表决结果:以 389168460 股同意,595938 股反对,138114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9393142 股同意,595938 股反
对,1381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5634%。
表决结果:以 377054210 股同意,12633288 股反对,215014 股
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278892 股同意,12633288 股
反对,2150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531%。
表决结果:以 389230860 股同意,529338 股反对,142314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9455542 股同意,529338 股反
对,1423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7706%。
。
表决结果:以 389236460 股同意,489038 股反对,177014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9461142 股同意,489038 股反
对,1770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7892%。
。
表决结果:以 389176760 股同意,494638 股反对,231114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9401442 股同意,494638 股反
对,2311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5910%。
。
表决结果:以 389110555 股同意,524043 股反对,267914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9335237 股同意,524043 股反
对,2679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3712%。
。
表决结果:以 374683360 股同意,14983038 股反对,236114 股
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4908042 股同意,14983038 股
反对,2361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836%。
。
表决结果:以 374675160 股同意,14982038 股反对,245314 股
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4899842 股同意,14982038 股
反对,245314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564%。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宣读了公司独立董事代表齐保垒先生所作的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书面述职报告。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事
项相符,在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事项以外的新
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
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李 静律师
经办律师:刘巧雯律师
经办律师:黄镜人律师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