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 预计上市时间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公司”或“发
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的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
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 262,499,289 股;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7,199,77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总股本增加至 289,699,061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
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
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
宜。
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修
订方案相关的议案。
于调减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方案的议案》
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对获配数量与金额进行了同比例调整。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关
于受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
(上证上审〔2025〕69 号)。
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
要求。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证监许可〔2025〕909 号),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 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7,199,77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未超过《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27,199,772 股,且超
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8.11 元/股(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晶华胶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
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
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36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27,390,093.9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发行方案》
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22,739.01 万元。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限售期
认购方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
优享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
序 限售期
认购方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合计 27,199,772 227,390,093.92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证券”)。
(四)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
(天衡验字(2025)00022 号),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特定投资者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止,东方证券已收到共 8 家特定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
付的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5)
通 股 ( A 股 ) 27,199,772 股 , 发 行 价 格 8.36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2,237,302.6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27,199,772 股,登记托管手续已
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
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
(五)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
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9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事项的要
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
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
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
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
补偿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律师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批复的要求;
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限售期
认购方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
优享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
合计 27,199,772 227,390,093.92 -
(二) 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周信忠、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 1 号证券
投资基金、李天虹、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姓名 周信忠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市徐汇区********
身份证号码 330321975********
获配数量(股) 10,879,912
限售期 6 个月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 118 号 8879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 568 号商业 A 座 202
法定代表人 任竞辉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1GK3UP6T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430,029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李天虹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市黄浦区********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61********
获配数量(股) 2,284,780
限售期 6 个月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G 座 132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联大厦 613
法定代表人 刘允虎
注册资本 1,01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35489901J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175,981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45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045,422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楼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196,789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60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 严晓珺
注册资本 16,480.311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62562113E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
经营范围 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098,869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087,990
限售期 6 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
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
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 (%) 质 量(股)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基金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瀛胜私募基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0,772,091 46.02 100,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和截止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
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 (%) 质 量(股)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基金
合计 139,564,196 48.18 19,694,721
注: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新增股份登记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有所增加,部分股东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使
得其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被动稀释,从而被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
的披露标准。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周晓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周锦涵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前持股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 变动后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 (%) (股) (%)
周晓南 46,264,240 17.62 46,264,240 15.97
周锦涵 13,000,000 4.95 13,000,000 4.49
周晓东 42,839,600 16.32 42,839,600 14.79
合计 102,103,840 38.89 102,103,840 35.25
注: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62,499,289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708,000 27,199,772 30,907,77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8,791,289 - 258,791,289
股份合计 262,499,289 27,199,772 289,699,061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7,199,772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08,000 1.41 30,907,772 10.6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8,791,289 98.59 258,791,289 89.33
合计 262,499,289 100.00 289,699,061 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与公司
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是对公司产能的重要扩充,有利于公司实现主营业务的进一
步拓展。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及实施,公司在胶粘新材料领域的业
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行业地位得到进一步提
升。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公
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财务状况将得到优化与改善,
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
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
有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
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
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保荐代表人:张桐、许恒栋
项目组成员:尚政、王海峰、王琪、杨懿湉、黄琳、付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 真:021-23153500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黄勇
经办律师:叶菲、毛一伦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
联系电话:021-68769698
传 真:021-58304009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郭澳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盼盼、魏娜、钱俊峰、程正凤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 B 座 19-20 楼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传 真:025-847248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