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5)038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 2 点 15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回购的股份数 6,356,700 股,下同,详见注 1)的 71.0472%。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9,446,36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7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2,852,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8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股东共 149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885,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注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提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72,115,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9%;反对 12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0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772%;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815%。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2024 年度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572,114,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7%;反对 124,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0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799%;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815%。
表决结果:同意 572,115,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9%;反对 12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0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772%;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815%。
表决结果:同意 572,114,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7%;反对 124,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0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799%;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815%。
表决结果:同意 572,15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3%;反对 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44,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898%;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2%。
表决结果:同意 571,520,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39%;反对 765,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10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3289%;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2%。
表决结果:同意 571,515,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31%;反对 769,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102,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3406%;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20%。
表决结果:同意 572,156,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1%;反对 129,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43,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933%;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2%。
表决结果:同意 572,154,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8%;反对 131,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41,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991%;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2%。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