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
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
足三人,上述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将提交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戴
一凡)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表决权。
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
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
(公告编号:2023-027)和《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意见》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
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同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
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留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
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
(公告编号:2023-082)和《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意见》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83)。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
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因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
监事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股
份数量 400 万股。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
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
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结果公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股份数量
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议案,因非
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监
事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
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故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已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 1 ) 公 司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4,094,310,303.09元,2024年营业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 收入为6,144,633,130.71元,增长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 率为50.08%,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低于考核目标增长率41%;
首次及预留授予权益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 (2)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
对应考核 净利润为360,357,991.54元,2024
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第一个行 入增长率不低于 34%;且,以 2021 年净利
权期 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费用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为 796,580,332.31 , 增 长 率 为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1%;且,以 2021 年
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率38%。
第二个行
于 38%。 综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行
权期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
权条件,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年、2024 年净利润累计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说明:1、上述“营业收入”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依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
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优秀(A)、 1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优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A B C D
评分等级
(优秀) (优良) (达标) (较差)
个人行权比例 100% 100% 5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三)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
激励对象必须在对应行权期内行权。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当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第一次行权条件成就时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4.54 元/份调整为 4.04 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第一次行权价格 4.04 元/份调整为 3.35 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本次可行 可行权数量 可行权数量
获授的股票
序 权数量 占获授数量 占当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号 (份) 比例(%) 本比例
(份)
(%)
合计 8,000,000 4,000,000 50.00% 0.87%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缴款安排
(一)缴款时间: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行权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21 日
起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如逾期不缴款视为放
弃本次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直至公告日日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二)缴款账户及要求
其他要求:
在汇款用途处或备注处注明“行权认购资金”字样。
(三)联系方式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
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相关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和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权益分派
实施方案实施完毕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相关调整事项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2、经核查,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
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要求,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
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股
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4,000,000 份。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监管指引第 3 号》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行权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
北交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同力股份及本期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规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
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和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