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8,05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8375%,可
交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董事、监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尚未解
事、高级 本次解除
序 股东姓名或 股东、实际 本次解限售 限售股数 除限售
管理人 限售登记
号 名称 控制人或其 原因 占公司总 的股票
员任职 股票数量
一致行动人 股本比例 数量
情况
E 公开发行
前特定主体
股票解除限
售
E 公开发行
西藏龙芯投 前特定主体
资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
售
银杏华清投 E 公开发行
资基金管理 前特定主体
(北京)有 股票解除限
限公司 售
合计 — 8,057,600 13.8375% 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40,493,168 69.5400%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7,714,332 13.2480%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7,736,832 30.4600%
总股本 58,230,000 100.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公司股东吕大龙、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作出《关于股份锁定期、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并行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并行科技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若因并行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人直接持有并行科技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公司/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方式、减
持比例、减持价格等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
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
部收益上缴给并行科技,本公司/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
并行科技指定账户。
上述股东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作出《关于股份锁定期、持股及减持意向的补
充承诺》,承诺:
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公司实现盈利后,本公司/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次日起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但应当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
锁定期、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履行。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吕大龙、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
理(北京)有限公司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
股份,公司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限售股份数据表》;
(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三)《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解除限售变更登
记申报明细清单》《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