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3255 债券简称:鼎龙转债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于 2025 年 5 月
董事;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总经理、高
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
举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朱双全先生(董事长)、朱顺全先生、杨波先生、姚红女士、
杨平彩女士
独立董事:黄静女士、王雄元先生、夏新平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罗德日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以上 9 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个人简历详见
本公告附件。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
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主任委员:王雄元先生 委员:朱双全先生、夏新平先生
主任委员:朱双全先生 委员:朱顺全先生、夏新平先生
主任委员:黄静女士 委员:朱顺全先生、王雄元先生
主任委员:夏新平先生 委员:朱顺全先生、王雄元先生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续聘朱顺全先生为总经理;续聘黄金辉先生、肖桂
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姚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续聘杨平彩女士为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续聘黄川凌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续聘黄云
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人员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杨平彩女士、证券事
务代表黄云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平彩 黄云
联系地址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
电话 027-59720699 027-59720677
传真 027-59720699 027-59720677
电子信箱 ypc@dl-kg.com huangyun@dl-kg.com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月,任湖北省总工会干部;1998 年 3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湖北国际经济对外贸
易公司部门经理;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鼎龙化工执行董事、总经理;
任鼎龙股份董事会董事长职务。
至 2005 年 3 月,任鼎龙化工监事;2005 年 3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湖北鼎龙监
事。2008 年 11 月至今,任鼎龙股份董事、总经理。
博士生导师。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武汉扬子江生化制药厂助理工程师;
年 9 月至 2001 年 7 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MBA 学院学习;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武汉国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华中
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2006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目前,杨波先生担任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代码:420063)的独立董事、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务。
册管理会计师。1999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会计、经理、工厂/营销财
务总监、区域财务总监;2019 年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 年 5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资学硕士,证券从业资格,董事会秘书从业资格。2010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
历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集团投资证券中心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2021 年
学硕士毕业。先后在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监察专员、法务经
理等职位。2017 年 8 月加入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法务总监。
专业),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
会委员。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计划、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工程特
殊支持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信息披露、风险、供应链、薪酬、大数据。
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以及中国博士后基金课题通讯评委,《经济研究》、
《管理世界》、《金融研究》、《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等重要杂志
审稿人,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40 余篇。目前,王雄元先生担任锦州
银行(证券代码:00416.HK)、烽火通信(证券代码:600498)、中航重机
(600765)的独立董事职务。
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与旅游管理系主任,招商银行总行营销顾问,湖北省烟草
专卖局营销顾问,天津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荣誉理事,湖北省市场营销学会
常务理事,营销科学学报编委。目前,黄静女士担任顺丰同城(09699. HK)的
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学历。历任华中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系主任
及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计算金融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目前,夏新平先生担任金地商置(证券代码:00535.HK)、康圣
环球(证券代码:09960.HK)等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师。1990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沙隆达(荆州)农化公司管理干部;2000年
理。
于武汉大学,获得理学博士学位,于 2008 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目前任公司
副总经理。所承担的项目历获湖北省技术发明一等奖、信息产业部重大技术
发明奖;参与主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重点项目;入选武汉
市第三批“黄鹤英才计划”。
双学士学位,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10年7月至2016年5月,三一集
团有限公司;2016年8月至2020年10月,中国信科集团;2020年11月至今在公
司审计部任职。
广东有道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工作。2018年4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
任职。
上述人员中:朱双全先生、朱顺全先生系兄弟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 人 。 朱 双 全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39,249,514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份761,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朱双全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股份140,010,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2%。朱顺全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138,031,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1%;通过宁波众悦享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61,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朱顺
全 先 生 直 接 及 间 接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38,793,297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杨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姚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通
过宁波通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976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003%;通过宁波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7,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8%;姚红女士直接及间接合计
持有本公司股份231,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姚红女士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杨平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
通过宁波通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46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通过宁波晨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10,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杨平彩女士直接及间接合
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66,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杨平彩女士与持有公司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罗德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
通过宁波晨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49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通过宁波通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8%;罗德日先生直接及间接合
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6,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罗德日先生与持有公司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黄静女士、王雄元先生、夏新平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肖桂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2%;
通过宁波众悦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93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6%;肖桂林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88,9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黄金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0,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1%;
通过宁波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46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8%;黄金辉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88,1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黄金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黄川凌先生、黄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
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