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
议案》,根据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
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和子女。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的份额(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黄宣泽 董事长 7.50 0.50% 0.01%
胡强高 董事、总经理 7.50 0.50%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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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明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6.60 0.44% 0.01%
卜勤练 副总经理 6.60 0.44% 0.01%
张军 副总经理 6.60 0.44% 0.01%
刘家胜 副总经理 5.61 0.37% 0.01%
何宗涛 副总经理 5.61 0.37% 0.01%
余圆 副总经理 5.61 0.37% 0.01%
其他相关核心骨干人员(977 人) 1,305.37 86.62% 1.6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985 人) 1,357.00 90.05% 1.71%
预留部分 150.00 9.95% 0.19%
合计 1,507.00 100.00% 1.90%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不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1/3
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 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1/3
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 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1/3
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
度进行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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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2027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
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6%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7%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
收益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
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
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
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2)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
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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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不能解除限售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
格的孰低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印发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信科人〔2025〕2 号),中国信科集团原则同意
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
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
二、 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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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方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85名调整为967名,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7.00万股调整为1,325.91万
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
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再次核查,认为: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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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定及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3、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相
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 备查文件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