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
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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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父母和子女。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的份额(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黄宣泽 董事长 7.50 0.50% 0.01%
胡强高 董事、总经理 7.50 0.50% 0.01%
向明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6.60 0.44% 0.01%
卜勤练 副总经理 6.60 0.44% 0.01%
张军 副总经理 6.60 0.44% 0.01%
刘家胜 副总经理 5.61 0.37% 0.01%
何宗涛 副总经理 5.61 0.37% 0.01%
余圆 副总经理 5.61 0.37% 0.01%
其他相关核心骨干人员(977 人) 1,305.37 86.62% 1.6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985 人) 1,357.00 90.05% 1.71%
预留部分 150.00 9.95% 0.19%
合计 1,507.00 100.00% 1.90%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不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1/3
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 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1/3
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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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 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1/3
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
度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2027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6%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7%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
收益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
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
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
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2)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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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
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6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不能解除限售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
格的孰低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印发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信科人〔2025〕2 号),中国信科集团原则同意
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
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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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
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85名调整为967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7.00万股调整为1,325.91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 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2025年5月20日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首次授予条件满
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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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四、(二)”的任一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首次
授予条件的 9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5.9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的份额(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黄宣泽 董事长 7.50 0.57% 0.01%
胡强高 董事、总经理 7.50 0.57% 0.01%
向明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6.60 0.50% 0.01%
卜勤练 副总经理 6.60 0.50% 0.01%
张军 副总经理 6.60 0.50% 0.01%
刘家胜 副总经理 5.61 0.42% 0.01%
何宗涛 副总经理 5.61 0.42% 0.01%
余圆 副总经理 5.61 0.42% 0.01%
其他相关核心骨干人员(959 人) 1,274.28 96.11% 1.61%
合计(967 人) 1,325.91 100.00% 1.67%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不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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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经测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合计为 19,610.21 万元,则 2025 年—2029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股票(万股) 成本(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激励
作用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本激
励计划会有利于稳定公司团队,同时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对公司业绩的长期向好,发挥正向的作用。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
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
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核查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后,
认为: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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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并同意以
授予价格人民币 28.27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5.91 万股限
制性股票。
九、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定及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3、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相
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 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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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