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参与“G78汕昆高速/G80广昆高速石林至昆明段
(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人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并顺利中标,有助于公司增加
业务订单储备数量。根据项目招标要求及《联合体协议书》中有关权利义务的约
定,公司与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以获得该项目涉及的绿化及
环境保护工程施工业务份额,将增加公司未来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巩固和提升
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本次因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而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基于
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士国 马子红 杨继伟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