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 2024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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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25-038
            金 安 国纪 集团 股 份有 限公 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15: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 33 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9:15-9:25,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涛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韩薇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6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493,247,1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7537%。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8,473,8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0981%;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14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773,2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557%。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142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4,773,3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55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瑶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2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2,858,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38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74%;反对30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09%;弃权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7%。
  议案二:《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2,858,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38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74%;反对30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09%;弃权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7%。
  议案三:《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2,888,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41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59%;反对27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25%;弃权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7%。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议案四:《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92,896,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422,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51%;反对27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25%;弃权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5%。
  议案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2,935,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461,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38%;反对27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25%;弃权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8%。
  议案六:《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外部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2,834,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36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478%;反对33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34%;弃权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7%。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2,89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42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85%;反对30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40%;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5%。
  议案八:《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9,369,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9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13%;反对3,82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043%;弃权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4%。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九:《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9,407,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3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16%;反对3,78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77%;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7%。
  议案十:《关于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9,415,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4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03%;反对3,78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77%;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0%。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1,593,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弃权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11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487%;反对1,59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210%;弃权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3%。
  议案十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1,614,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14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054%;反对1,590,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189%;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7%。
  议案十三:《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2,850,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4,376,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935%;反对 347,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8%;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瑶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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