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5月9日通过书面送达、
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2025年5月29日上午11:30;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3楼321会议室;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成员有吴红柳、顾元荣(授权
王敏凌出席并表决)、王敏凌,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四)本次监事会由吴红柳女士主持。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我
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修正)》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
了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的方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如
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股东会审
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
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最终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于本次发行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依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之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
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6,400,000 股(含本数),
最终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即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19.5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
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
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226,025.92 9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
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
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
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
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编制了《广西
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编制了《广西
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
政策、《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具备必要
性和可行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不存在
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
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9月全部到位,距今已满五个会
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埴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公司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此作出了承诺,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
机制,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修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
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
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广西粤桂广业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
售及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情况之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核意见;
认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