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
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融
资租赁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被担 担保额度 担保
授信单位 担保期间 合同签订
号 保方 (万元) 方式
从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平安银行股份 连带
主债务合同项下具体授 (合同编号:平银合一部
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额保字 20250506 第 001
分行 保证
届满之日后三年 号)
合肥国 招商银行股份 连带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动力能 分行 保证 满之日后三年止 551XY250417T00003001)
源有限 海通恒信国际 连带 自融资回租合同项下债
《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GCL25C0884001)
有限公司 保证 年
海通恒信国际 连带 自融资回租合同项下债
《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GCL25C0884002)
有限公司 保证 年
自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交通银行股份 连带 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债务
合肥国 《保证合同》(合同编
轩科宏 号:C250429GR3418506)
省分行 保证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新能源
三年止
科技有
徽商银行股份 连带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 《最高额保证合同》
限公司
天鹅湖支行 保证 年 10239250416 号)
金寨国 上海浦东发展 连带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最高额保证合同》
源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 保证 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ZB5805202500000015)
公司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肥国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
中信银行股份 连带 自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
轩电池 同编号:(2025)信合银
技术有 最保字第 25lvsA0795a
分行 保证 年
限公司 号)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国 柳州分行、交
通银行股份有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轩新能 连带
限公司柳州分 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 (合同编号:
行、广西北部 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 LZGXXNY202501-
有限公 保证
湾银行股份有 满之日起三年 BZ001)
司
限公司柳州分
行、柳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桐城国 中国邮政储蓄
连带 《保证合同》
轩新能 银行股份有限 自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
源有限 公司安庆市分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 安庆-20250501)
公司 行
南京国
中信银行股份 连带 自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 《最高额保证合同》
轩新能
源有限
分行 保证 年 最保字第 00080 号)
公司
宜春国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上海浦东发展 连带 《最高额保证合同》
轩电池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
有限公 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公司宜春分行 保证 ZB2401202500000012)
司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4 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19)和《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3)。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
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
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
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
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
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
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 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5,855,898.82 6,470,744.73
总负债 4,260,475.83 4,835,204.50
净资产 1,595,422.98 1,635,540.24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767,198.36 1,852,988.19
净利润 19,310.20 4,421.55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19 日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永根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技术开发区洋河路 111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合肥科宏 90%股权,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合肥科宏 10%股权。
合肥科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563,925.27 798,370.42
总负债 467,928.69 677,548.85
净资产 95,996.59 120,821.57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58,964.93 378,047.98
净利润 5,531.28 24,824.98
合肥科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对合肥科宏按照 100%比例进行担保。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
成立时间:2023 年 3 月 16 日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令奎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与金家
寨路交叉口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
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金寨国轩 100%股权。
金寨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18,613.19 474,242.34
总负债 107,278.76 353,493.07
净资产 11,334.44 120,749.27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78,171.58 204,845.79
净利润 1,124.21 8,163.39
金寨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成立时间:2022 年 8 月 31 日
注册资本: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
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国轩电池技术 100%股权。
国轩电池技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56,455.36 308,155.35
总负债 176,507.68 225,431.14
净资产 79,947.68 82,724.22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0,371.76 61,562.41
净利润 -463.57 2,776.54
国轩电池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成立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娅囡
注册地址:柳州市秀水三路 6 号-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
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
试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蓄电池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
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
电控制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
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柳州新能源 100%股权。
柳州新能源于 2025 年 1 月成立,暂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柳州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5 日
注册资本:216,111.4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 1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
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
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桐城国轩 92.5448%股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 7.4552%股权。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766,078.17 884,506.17
总负债 533,761.74 636,348.60
净资产 232,316.43 248,157.57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68,401.19 352,053.13
净利润 8,027.77 15,841.14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按照 100%比例对桐城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工银金融资产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成立日期:2018 年 2 月 5 日
注册资本:132,036.10832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 15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
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南京新能源 90.8842%股权,中
金中鑫(安徽)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南京新能源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781,786.44 775,310.71
总负债 605,206.70 593,267.70
净资产 176,579.74 182,043.01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09,873.14 262,978.20
净利润 13,811.57 5,463.27
公司本次按照 100%比例对南京新能源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中金中鑫(安徽)
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成立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
注册资本:219,673.9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
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
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 91.0440%股权,
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宜春国轩 6.3971%股
权。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 2.5589%股权。
宜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547,159.64 629,653.72
总负债 343,611.17 416,173.56
净资产 203,548.47 213,480.17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37,600.03 206,845.61
净利润 -3,074.12 9,931.69
公司本次按照 100%比例对宜春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宝武绿碳私募投资
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
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宜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号)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
或 债 权 债 务 文 件 ; 以 及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合同编号为平银合一部综字20250506第001号的的综合授
信额度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授信申请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授信人与授信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 551XY250417T000030 号的《授信协
议》,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内,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保证人同意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
下所欠授信人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
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保证范围: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
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券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授信人与授信申请人原签
有编号为 551XY2023040650 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
分也包含在内。
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 L25C0884001 的《融资回租合同》
及其所有附件。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分别为 L25C0884002、L25C0884003、
L25C0884004 及 L25C0884005 的《融资回租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和主合同二,保证人与债权人分别签署了编号
为 GCL25C0884001、GCL25C0884002 的《保证合同》,本合同担保的租赁设备
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 6,200.00 万元和人民币 24,8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融资回租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融资回租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
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
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
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融资回租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
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
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
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鹅湖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
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
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
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
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主合同项
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
他债权也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
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
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
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
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柳州国轩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 合 同 : 牵头行、代理行、 各 贷 款 人 与 借 款 人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LZGXXNY202501 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包括此后不时对其进行修改或
补充的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
款资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
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PSBC-25-34-安庆-2025 的《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国内信用证开立总协议》,及编号为皖宜公信开证申请 202503 的《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内信用证开立申请书》。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贸易融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因债务人违
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
的任何其它款项。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
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度为人民币 15,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
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的债权范围之内。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债务人: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
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
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
人民币 7,775,334.45 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4,891,016.02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3.6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
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57,888.00 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5,297.00 万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
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