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19: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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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金风科技(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价格上限为 13.28 元/股(含)
                             ,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不超
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刊载
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
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方
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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